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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更新时间: 20-03-04 15:14:10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规范建筑合同管理。
1、不增加项目执行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等人员,代替项目经理的职责。
2、中标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核对真实姓名,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名单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管理。
3、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完成。
4、总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才能将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5、施工单位:
不得非法承包、肢解承包;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允许将单位工程的部分施工外包给专业承包商。(独立建立的专业项目除外)
6、根据专业承包工程合同,可根据专业工程的类型和相应要求组织招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标段。
确因项目管理需要,建设单位最多可将三个具备以下资质类别的专业项目纳入一个招标项目,但应确保12个以上潜在投标人符合资质条件,否则视为排除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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